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1-2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7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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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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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7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指数基金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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