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33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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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

已修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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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8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涉及中小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4.5.5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第5.4.1条第三款修改为:“主板A股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修订对照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修订对照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暂缓实施条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暂缓实施条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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