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5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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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上证发〔202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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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上证发〔2023〕4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保荐书的编制和报送行为,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在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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