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终止挂牌专区证券登记结算相关安排,确保登记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等规定,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终止挂牌专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本指南自 2021年8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终止挂牌专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