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9-1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7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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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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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3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平衡,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网下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将规则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发布后刊登招股意向书与初步询价公告、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新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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