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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11-19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115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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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通知》(深证上[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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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通知》(深证上[2022]26号)。

各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人: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为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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