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1〕3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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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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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场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业务的申请材料。


本指南自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原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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