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29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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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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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62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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