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6-0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8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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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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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5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发挥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的功能,深化对疫情防控、低碳转型领域融资支持,持续推进简明、清晰、友好规则体系建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新增低碳转型公司债券事项,归并可交换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公司债券等单行规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52号)和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4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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