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8-1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12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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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
小竹提示
已修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律管理实施程序,提高听证实施效率,保护自律监管对象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0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上证发〔2019〕9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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