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10-12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2〕11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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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异地转托管业务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异地登记处:


随着异地会员进场交易和异地登记处陆续开业,一些异地股民要求将原托管在深圳证券商处的股份转到当地托管,我公司已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开始受理转托管申请。请贵处按有关运作规定于十月十二日前作好接收准备。


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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