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各异地登记处业务开展情况,我公司拟于93年3月1日起开办以下两类转托管业务:
1、同一地区各会员证券商之间的转托管;
2、不同地区登记处之间转托管,但此类转托管暂时限于深圳及武汉、海南、广州、重庆几个地区。
我公司将把有关的业务规则及流程、软件资料寄发贵处,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关于其它地区登记处何时开展第二类转托管业务问题,我公司将视其业务开展情况另行通知。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