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行公司
由于九二年新股中签者分布在全国各地,为确保中签者能及时了解缴款认购新股的消息,从即日起,凡未开始收款的发行公司必须于股票缴款认购前将具体缴款时间、地点和办法在《中国证券报》和《经济日报》上公布,尤其要强调认购截止日期。如果由于发行公司未能及时在上述报纸上公布有关消息,而使中签者错过认购的时间,则由发行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于四月三日以前已经截止收款的五家公司没有在全国性报刊公布认购缴款公告,已有少数逾期未缴款中签者对此提出意见。对此,我们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再公布。为了维护证券市场运作秩序,对四月三日以后开始收款的公司,一律不允许逾期认购。请各发行公司务必在全国性报刊上及时发布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