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9月20日起,凡接受深圳股民委托买卖的证券商 (包括本地证券商和异地驻深营业部),在输单时必须输入股东代码,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二、鉴于深圳股民持有的零散股票经过前一阶段的多次专场交易,目前已很少,本所决定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六日举行今年最后一场零股交易专场,(即十月份第三个周六)。今后,如需 再开设零股交易专场,本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