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深圳证券市场发展迅速,截止到八月底,会员证券商已由92年底的117家发展到367家,会员范围覆盖了除港澳、台和西藏以外的各省区,从而使深圳市场由区域性市场迈向全国性市场。同时,在市场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作法,异地营业部收取各类名目的委托费是股民反映较多的一个万多。据各地股民反映和投诉,收费形式主要有购买委托单、长途通迅费、撤单费等,具收费标准不一,针对这种情况,为维护证券交易的公正和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商行为,促进深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本所会员证券商对股民委托原则上不得收取法定交易费(本地4‰,异地5‰)和印花税(3‰)以外的任何费用,购买委托单和撤单费等;
2.本所会员异地营业部凡通过长途电话委托报盘者,只允许收取长途通讯费,但对每一次委托收费不得超过5元;
3.以上规定,由本所负责监督执行,对不合理收费的证券商,本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3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