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2-03-08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02〕1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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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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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上市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特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14号(以下简称《格式指引》),自2002年3月12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发布的《格式指引》共包括了《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等14个具体类别的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其内容和要点,严格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自2002年3月12日起,各上市公司应当对其公开披露的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进行连续编号,并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公告编号以一个年度为统计单位,对该年度对外发布的公告按披露时间次序进行编号。例如:某一上市公司2002年3月12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为该公司2002年第2份公开披露的公告,则该公告的编号应为:“2002-002”。

   

3、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认真执行《格式指引》,本所同时还在巨潮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联络”中公布了每个具体的格式指引所涉及的报备文件及注意事项,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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