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商、各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A股零股交易专场定于九月十七日(星期六)开设。请各证券商在此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将通知公告投资者。
附件:
1.零股交易重要提示零股交易重要提示
2.A股零股交易清算办法(修订版)A股零股交易清算办法(修订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