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11-24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4〕第18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制定本细则。


二、凡拥有一个席位且通过单一端口报盘者,其报盘单数(包括撤单,下同)每日不得超过3000笔,如超过则需申请新席位。

  

三、拥有一个席位、多个分支网点且通过单一端口报盘者,其报盘单数每日不得超过3000笔,如超过则需申请新席位。


四、拥有一个席位且通过多个双向卫星小站报盘者,其报盘总数每日不得超过3000笔。

  

五、拥有多个席位且通过单一端口报盘者,其报盘单数每日不得超过3000笔×席位数,如报盘单数超过此标准,则需申请新席位。


六、拥有多个席位且通过一个双向卫星小站报盘者,只能使用一个席位号报盘,但其报盘单数仍为3000笔×席位数。

   

七、使用多个席位报盘的证券商,其清算方式可有二种选择:


1.分别席位清算;


2.合并到首次开通的席位清算。


八、凡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证券商,其责任自负。

 

九、本细则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一并正式实施。


十、本细则由深圳证券交易负责解释。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