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12-30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4〕第21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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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95.1.27前作国债期货免收交易所对券商收取的交易经手费及开户费)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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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通知


各证券商:


为活跃深圳国债期货市场,继续培养投资者投资意识,本所决定1995年元月27日前,继续免收交易所对券商收取的交易经手费,另外,对于投资者开户上缴登记公司的20元开户费也继续免收至95年元月27日。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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