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证券商:
为活跃深圳国债期货市场,继续培养投资者投资意识,本所决定1995年元月27日前,继续免收交易所对券商收取的交易经手费,另外,对于投资者开户上缴登记公司的20元开户费也继续免收至95年元月27日。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