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1-05
发文字号:
深证业字〔1995〕第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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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股份托管有关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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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登记机构:


签于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与各地证券登记机构的数据通讯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为了方便投资者参与深圳证券市场,简化办理股份登记和托管手续,提高深圳证券市场整体运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五日起,全国各地的深交所会员都可选作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托管商(极个别地区的券商除外),托管地和托管券商的详细名单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提供(通过MODEM或DCS传送)。各证券登记机构在为到深交所上市的新发行股票或遗留问题企业的股票办理登记和托管过程中,须坚持由投资者自由选择托管地和托管券商的原则,登记和托管一次性到位。各地投资者持身份证和托管地证券帐户卡即可办理股份登记和托管的有关手续。股份登记和托管中其他有关事宜请按深证登字[1993]第21、37号文办理,托管券商的名单请及时向我公司存管部索取。


联系电话:0755-5595572,5567898-508


联系人:陈喜频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5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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