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5-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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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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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一、本办法所指交易大厅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包括席位上的电脑设备(PC主机、键盘、显示器、电脑桌)和通信设备(电话机、电话接线盒)。


二、交易大厅设备的所有权属本所,使用者为各证券商派驻的出市代表。


三、各证券商进场时,本所保障其席位上的设备工作正常,并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提供维护。


四、未经本所批准出市代表不得擅自拆卸、移动自己或他人席位上的设备;同时也有责任阻止他人擅自拆卸、移动自己席位上的设备。


五、严禁利用本所设备进行与交易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听自动声讯台等。


六、作为设备的使用者,出市代表应学会正确的使用方法,爱护席位上设备,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


七、对因自己或他人违反规定、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根据《出市代表守则》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出市代表资格等处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

199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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