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会员日常工作的联系,保证会员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就会员(特别会员除外)设立会员代表与会员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一名,会员代表为会员与本所的指定联络人,代表会员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会员可以授权一至三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行会员代表职责。会员代表和授权代表的行为均视为会员行为。
二、会员代表及授权代表任职
(一)会员代表应当具有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在公司担任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上市证券公司董秘可以成为会员代表。
(二)申请成为会员代表及授权代表,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1.会员代表的公司推荐书和授权代表的公司授权书,公司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2.会员代表及授权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地址等。
(三)本条第(二)项所列文件齐备后,由本所发给《会员代表证书》;授权代表应当参加本所的资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本所发给《会员授权代表证书》。
三、会员代表职责
(一)会员代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在公司内部组织、协调与本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2.负责办理本所会籍、席位相关业务;
3.负责公司统计月报、年报的报送;
4.负责组织会员内部相关业务培训;
5.负责协调会员与本所技术系统的测试;
6.每日至少访问一次本所网站之“会员之家”,并按本所要求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7.及时更新本所网站之“会员之家”中的“公文管理-会员基本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8.负责及时接收本所通过发文、传真、交易系统等方式向会员发送的业务文件与通知,并协调联络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落实。
9.会员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
10.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本条第一项第九款所述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修改章程;
2.公司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3.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传真发生变更;
4.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5.公司下属营业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或出现被托管等情况;
6.集中报盘席位及其营业部数量、名称与变更情况;
7.公司发生交易事故或差错;
8.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10.公司发生重大担保事项;
11.公司发生证券资金交收透支;
12.公司财务指标已达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预警线;
13.公司发生严重亏损、重大债权债务发生收回或支付困难;
14.公司资金、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及各类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15.公司改制、增资扩股、合并或分立;
16.公司收购、转让营业网点;
17.公司前十名或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
18.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本所不接受会员代表和授权代表以外的人员办理有关会员业务。
四、会员代表及授权代表管理
(一)本所不定期对会员代表及授权代表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二)会员需变更其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的,应当向本所报告,并申请更换新的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
(三)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决定终止其会员代表资格或授权代表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事故或差错,给本所或会员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履行本通知第三条规定之职责的;
4.本所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的其他情形。
(四)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被本所终止资格后,其《会员代表证书》或《会员授权代表证书》自动失效,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更换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
(五)会员向本所申请更换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应当提交更换申请书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文件,并交回原《会员代表证书》或《会员授权代表证书》。
五、各会员单位应当于6月20日之前将会员代表、授权代表的书面申请文件报送至本所,并将会员代表和授权代表的名单及通讯方式通过本所网站(www.sse.org.cn)之“会员之家”中的“公文管理-会员基本情况报送”报至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