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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6-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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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易时间的通知(1995年)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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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参与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提高证券商的委托业务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决定从下周一(7月3日)起调整集中交易场所的交易时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集合竞价报盘时间为上午9:15-9:25

  

二、前市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上午9:30-11:30

  

三、后市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下午1:00-3:00

   

四、目前市场内开设的股票(A、B股)、债券现货、债券回购等交易,皆按上述时间进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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