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7-24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5〕第13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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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债券回购报价方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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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证券商、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券商开展回购业务,本所决定:从八月一日起,债券回购报价以资金年收益率方式报价。即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去掉百分号),新报价方法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成交当日的即时回报,第一笔仍为100元不变,第二笔改为竞价达成的资金年收益率。其他有关规定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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