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09-18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8〕23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送数据方式转托管实施方案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沈阳证券交易中心、福建证券交易中心、新疆证券交易中心、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


为方便未开设分支席位的交易中心业务转移工作,本所制订了《送数据方式转托管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一、送数据方式转托管是指交易中心通过传送开户资料的数据通道,向本所传送转托管营业部的有关数据(转出席位、转入席位、股东代码、转托管日期),本所根据交易中心传送的数据,将股东代码对应的股份从交易中心席位转托管至营业部转入席位。

  

二、送数据方式转托管适用于未开设分支席位的证券交易中心,专用于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转配股和配股权证进行转托管。

 

三、在办理送数据方式转托管前,交易中心应完成转托管营业部托管股份的确认工作。转托管营业部应确保股份转入席位或席位分支的开通,为防意外,请于转托管前在转入席位或席位分支上试买入一至二笔股份进行检验。完成各项准备后,交易中心应在转托管的前一交易日告知本所,并将填写好的转托管申请表(附件1)和注意事项(附件2)送给本所股份结算部,以便本所安排转托管事宜。


四、交易中心应将转托管数据于转托管日上午10:00以前传送至本所,本所据以进行转托管工作。


五、办理送数据方式转托管流程如下:


选定日期 转托管营业部在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后,由交易中心选定一个交易日为转托管日期。


传真申请 表办理送数据方式转托管的前一交易日,交易中心向本所股份结算部传真《送数据方式转托管申请表》,传真电话为(0755)2083333-3103。


准备数据 转托管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中心将转托管营业部需转托管的股份数据按转托管数据格式(附件3)生成一个数据库。


发送转托管数据 转托管日,交易中心将转托管数据通过开户资料传送通道发送给本所。具体要求是:


1.采用PKZIP压缩ZTBXW.DBF为ZTBXW.ZIP后传送;

2.上午10:00前转托管数据传送完毕;

3.本所数据接收联系人:任楷(0755)3235186。

   

六、转托管营业部的日常交易,转托管日可在转出席位(交易中心席位)上进行,转托管第二日后只能在转入席位上进行。


七、如果转托管日在发行新股认购期间,新股托管到帐仍在转出席位上,还需再进行一次转托管。

  

八、上市公司未上市内部职工股的转托管,由本所存管登记部与上市公司及交易中心协商后另行制订方案处理。


九、办理送数据方式转托管,本所不收取转托管手续费。

   

十、本所咨询电话:(0755)2083861唐正力,2083383-3101丁茜。


附件:送数据方式转托管申请表(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