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物国债代保管库: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将各地实物国债代保管库的实物债券移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管理。为保证顺利移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实物国债代保管库的移交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国债市场的平稳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请各代保管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我所《实物国债代保管库移交办法》(附件一)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安全地完成库房移交工作。
二、移交工作按库房类别分两批进行。代保管库的类别及交接单位见附件三。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二类移交时间:10月6日开始,10月13日完成。
2.第三类移交时间:10月7日开始,至10月16日完成,第三类库房具体移交日期由我所另行通知,届时我所和中央国债公司派人监交。
三、各实物国债代保管库在办妥库房移交,取得中央国债公司代保管库、代理机构验收签章和盖有我所印章的《实物国债交接清单》(附件二)后,各单位与我所签定的实物国债代保管协议相应终止,我所对各单位几年来给予我所图债保管业务的大力协助与支持,谨表示由衷感谢!
四、各代保管库保管的企业债券与国债一起移交。我所联系电话:(0755)2083333-3069、3077;联系人:陈风嫦小姐、詹秀兰小姐。
五、请收到通知后当天将回执传真至我所。传真号码:0755-2083856
特此通知
附件:
2.“实物国债交接清单”(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8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