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9-15
发文字号:
证监发行字〔2004〕150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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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交易所核准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证监法律字〔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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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证监法律字〔2007〕5号)。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今后由证券交易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积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职责,做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的受理和核准工作。


二、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尽快完善有关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审核标准和程序。


三、《关于规范企业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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