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03-24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06〕2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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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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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本所将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现发布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和《系统接口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九个品种,各品种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详见附件1。


二、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自2006年5月8日起,本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注销申报。


三、本所所有上市国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券经出库申报后可以进行现券交易。


四、新质押式回购收费标准按照现行质押式回购相同期限品种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配合会员单位做好准备工作,本所将于4月15日和4月22日组织两次全网测试。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业务顺利推出。


附件:


1.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2.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业务会员系统接口指南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业务会员系统接口指南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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