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12-07
发文字号:
证监〔1998〕57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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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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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1998〕135号文件和我会证监会〔1998〕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证券交易中心进行清产核资,必须做好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资产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评估的基准日一律定为1998年9月30日。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期自证券交易中心开业起(以营业执照为准)至1998年9月30日。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协调好各方面工作,按期完成清产核资。


二、清理整顿方案应由地方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我会,方案的具体内容应按照证监〔1998〕53号文件的要求列示。


三、证券交易中心的改组,可在我会颁布证券经营机构有关管理规定后遵照执行。


证券交易中心可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几家证券交易中心也可合并为证券经纪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改组为证券经纪公司的,除净资产、自愿入股的席位费可转为资本金外,不得另外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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