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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12-24
发文字号:
证监基字〔1998〕3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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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三批)》(证监法律字〔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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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三批)》(证监法律字〔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只基金发行时,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我会证监基字〔1998〕9号、10号、11号文件及证办〔1998〕4号、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与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配合。


二、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如发现违规申购等情况,应于T+2日上午9:00之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要求证券交易所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份额不予配号。


三、各地证管办(证监会)未能在T+2日上午9: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并造成违规申购基金帐号得以中签的,应于T+3日中午12:00之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该违规申购帐户下的中签基金份额,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资金从T+4日起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四、各地证管办(证监会)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T+3日中午12: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的,应最迟在该基金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违规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


五、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在基金上市后一个月内,对冻结的违规申购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同时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对冻结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解冻,并对一个有效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予以注销。


六、今后凡涉及冻结(解冻)基金违规处理事宜,均由两个交易所的监察部门统一归口处理。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电话:021-68805768,传真68805769)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电话:0755-2083909,传真:2083914)联系。


附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


2.《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


3.《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


4.《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



1998年12月24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的份额不予配号。


违规申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如配号的违规申购份额已中签,请将违规帐户下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的资金在T+4日后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违规申购情况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将该违规帐号下的全部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违规申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冻结帐户名称和冻结基金代码、数量;


4.冻结帐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冻结帐户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年××月××日,我办(会)曾通告你所,请你所协助将下列违规申购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现我办(会)决定,除保留××(姓名)一个有效帐户外,其他帐户予以继续冻结,并在6个月后予以注销,同时,将其违规申购的中签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后予以卖出,所得收入收归国库所有。


请你所将违规中签基金份额解冻,并督促证券经营机构从违规中签基金份额解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规中签基金份额卖出,同时,督促违规申购者将保留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中合法持有的其他证券在6个月内卖出,并在6个月后对这些帐户予以注销。违规中签基金情况如下:


1.冻结的日期;


2.冻结的帐户名称;


3.冻结的基金份额数量;


4.请予以解冻帐户的时间;


5.请予以解冻的帐户名称;


6.请予以解冻的基金份额数量;


7.请予以继续冻结帐户的号码。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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