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09-14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6〕8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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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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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中小企业板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本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二、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50%时,本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复牌后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90%时,本所再次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


14:50之后股票达到上述临时停牌条件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临时停牌。


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收盘集合竞价开始时间14:57的,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恢复收盘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三、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宣传和风险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导。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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