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01-08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7〕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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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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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各会员单位:


本所自2007年1月15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投资者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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