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02-0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07〕1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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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1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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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10〕243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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