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9-06-14
发文字号:
深证技〔1999〕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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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业务实施技术准备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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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售、赎回、兑付等业务的实施准备工作,本所已拟定了同各会员单位券商(柜台)系统的相关数据接口定义(见附件)。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参照《定义》于1999年7月31日前完成柜台系统的相关修改工作,并于1999年8月初参加本所安排的联网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本所技术咨询电话:(0755)3256219、3239016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售、赎回、兑付业务数据接口的定义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售、赎回、兑付业务数据接口的定义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9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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