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席位分支管理,本所决定自1999年度起对席位分支征收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席位分支是指经本所批准,由会员在其交易席位下开设的编号为01~99的子席位。
二、席位分支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个分支每月2500元。
三、席位分支管理费按月计算,按年收取,由本所从会员留存的席位费余款中自动扣减,余款不足的由本所从会员清算头寸帐户中扣除。
四、对尚未开通交易的或已办理中止交易的席位分支,本次暂不收取管理费。但上述席位分支申请开通交易时,应当交纳相应的管理费。
如有疑问请向本所市场服务部咨询,联系电话:(0755)2083333-3429,343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9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