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05-30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7〕4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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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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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会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交易相关系统的参数调整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与本所联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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