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9-12-21
发文字号:
证监期货字〔1999〕2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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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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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6号)。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是《期货经纪合同》的指导性文本。各期货经纪公司要根据本指引重新制定《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并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各期货经纪公司要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印制《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据此向客户说明风险。


三、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期货经纪合同》的审核和管理,检查督促各期货经纪公司严格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范开户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附件:

1.《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略)


2.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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