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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2-28
发文字号:
证监信息字〔2000〕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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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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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2〕248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未完成证券与信托分业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证券公司、未完成证券与信托分业的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证券公司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软件》(2.0版)所生成的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接收单位: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CSRCTJ@PUBLIC.BTA.NET.CN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CSRCDSI@PUBLIC.BTA.NET.C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HYB@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HY@SSE.ORG.CN


附件:《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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