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8-05-16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08〕6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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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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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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