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6-07
发文字号:
深证综〔2000〕1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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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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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精神, 结合深交所实际情况, 现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利用交易系统认购新股事项通知如下:


1. 新股上网公开发行部分, 基金可参与申购; 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 基金可按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2. 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证券帐户申购新股, 不根据新股发行量设置申购上限, 而且可以多笔申购;


3. 由于现有数据接口的限制,基金申购新股时每笔申报的最大申购量为99.9万股;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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