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2〕1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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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号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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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40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修订说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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