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1-27
发文字号:
财会〔2014〕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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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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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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