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2-14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0〕1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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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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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1.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2.《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立法说明《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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