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5-28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2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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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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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3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5月28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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