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12-2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5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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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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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4号)。

为了规范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事项,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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