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8-02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3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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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号公告】《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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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日


附件:

1.《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2.《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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