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3-1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1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收藏

【第15号公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现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


附件:《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