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2-18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1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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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公告】《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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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8号)。

现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2月18日


附件:《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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