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2-12-2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2〕5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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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号公告】《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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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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