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2-12-0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2〕4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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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号公告】《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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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5日



附件:《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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